应急管理部5月12日公布了4起举报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日期:2023-05-15 10:46:05 / 人气:270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12日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出台以来,各地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公众参与举报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动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量。近日,应急管理部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遴选并公布了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案例一:举报某铸造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2022年12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菏泽市辖区内某铸造企业存在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等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程序,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告内容进行了核查。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有100多名员工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上岗,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控制制度,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六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9万元、4万元,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通报同类型企业有关情况,全面排查类似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3月奖励人民币11.7万元。案例二:举报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化品2022年12月,浙江省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瑞安市潘岱街道某房屋内非法储存危化品。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某油漆店在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保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在屋内存放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某品牌油漆稀释剂(香蕉水)、某品牌油漆稀释剂(天那水)和某品牌松香水,并开展经营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瑞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210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1000元。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瑞安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瑞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2月奖励人民币1.5万元。案例三: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2022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龙泉驿区某汽车制造公司部分电焊工无证作业。按照相关程序,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61000元。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使用危险品等其他违法问题,均依法进行了处理。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2月奖励人民币9150元。案例四:举报某矿业公司瞒报事故2022年10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龙岩市连城县某矿业公司2022年10月19日下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死一伤,无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相关程序,国家矿务局福建局对事故进行了逐级调查。经查,该矿业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发生一起造成2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且隐瞒不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国家矿务局福建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三百九十八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另有二十四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举报人及时发现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的事故。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2月奖励人民币6万元。据了解,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鼓励公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消除重大风险和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良好氛围。[责任编辑:刘排]

作者:恒达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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